環保部發布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 (征求意見稿)》(附修訂變化對比)
環境保護部(bu)辦公(gong)廳函(han)
環(huan)(huan)辦環(huan)(huan)評函[2017]1564號(hao)
關于征求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
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函
各有關單位:
為落實《“十三五”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》,更好地規范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,我部決定修訂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》(以下簡稱《導則(ze)》)。
目前,標準編制(zhi)單位已編制(zhi)完成《導(dao)則》征求意見稿(gao)。為進一步做好編制工作,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定,現就該《導則》征求意見稿征求你單位意見,請于2017年11月13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反饋我部,逾期未反饋意見的將按照無意見處理。
標準征(zheng)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(ming)可登錄我部網(wang)站(//www.zhb.gov.cn/)“意見征(zheng)集(ji)”欄目檢索查閱。
聯系人:環境(jing)保(bao)護(hu)部環境(jing)工程評估中(zhong)心(xin)賈鵬、王慶改(gai)
通信地(di)址:北(bei)京市朝陽區北(bei)苑路大羊坊(fang)8號院(yuan)
郵(you)箱:peng.jia@acee.org.cn
聯系人:環(huan)境保(bao)護部環(huan)境影響評價司(si) 連軍
通信地(di)址:北京市(shi)西(xi)直門(men)南小街115號(hao)
附件:1.征求意見(jian)單位名(ming)單
2.環境(jing)影(ying)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(jing)(征求意見稿(gao))
3.《環(huan)境(jing)影響評(ping)價技術(shu)導(dao)則 地表水環(huan)境(jing)(征求意見(jian)稿)》編(bian)制說明
環境(jing)保護部辦公(gong)廳
2017年(nian)10月12日
1 主(zhu)要修訂(ding)內(nei)容及變化
本標準是對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》(HJ/T 2.3—93)的第一次修訂,本次主要修改內容有(you):
(1)調整(zheng)和規范了(le)術語(yu)和定義;
(2)調整了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分級判據;
(3)補充完善了評價范圍與評價時期;
(4)調整了調查與補充監測要求;
(5)修訂了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方法,補充了河網平原區的水環境影響預測方法,完善了入海河口、近岸海域的水環境影響預測方法;
(6)完善與細化了水環境影響評價內容與要求;
(7)增加了允許排污量、生態流量的分析計算方法;
(8)增加了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與投資估算、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內容要求;
(9)修訂了附錄。
修訂導(dao)則與現行導(dao)則主要修改(gai)內(nei)容對照(zhao)表(biao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