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態環境部《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(2021-2023年)》
2020-09-08
為貫徹(che)黨的十九屆四中(zhong)全會精神、全國生(sheng)態環(huan)境(jing)保(bao)護大會精神,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加強和(he)規范事中(zhong)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(jian)》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(yin)發(fa)控制(zhi)污染物排(pai)放許(xu)可(ke)制(zhi)實施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生(sheng)態環(huan)境(jing)部持續推進環(huan)評(ping)文件質量監管和(he)排(pai)污許(xu)可(ke)證證后監管。
上半年,生態環境部印發,要求各地以深圳灣事件為鑒,舉一反三,開展環評文件質量專項檢查工作。近期,生態環境部集中向浙江、江西、湖南、廣東、廣西、四川等六省(區)生態環境部門,移送了監管中發現的一批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線索,要求依法開展調查取證,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,涉嫌犯罪的,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,延續了以質量為核心的監管態勢,強化了對環評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震懾和警示。印發《,進一步規范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發證登記中開展執法檢查的方式、內容。今年以來,對清理整頓工作質量開展抽查,涉及排污單位70余萬家;對2019年以前持證單位15.62萬家提交的執行報告提交情況進行檢查,督促按期報送年度、季度執行報告。
為進一步加大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力度,推動監管制度化、常態化,生態環境部近期印發《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(2021-2023年)》,就相關工作進行部署。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高度重視、認真部署,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監管行動計劃和2021年度工作方案。
《行動計劃》要求,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聚焦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的突出問題,聚焦影響環評制度源頭預防效力發揮、影響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、群眾反映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,依法嚴肅查處,嚴厲打擊和遏制環評弄虛作假、粗制濫造、不落實環評要求、無證排污、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。各地應制(zhi)定本行(xing)政(zheng)區域2021-2023年(nian)監(jian)管行(xing)動計劃,并按(an)年(nian)編制(zhi)實施年(nian)度(du)工作方(fang)案。
《行動計劃》強調,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圍繞“質量”和“落實”兩個方面開展監管。針對建設項目環評,開展環評文件復核、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抽查,開展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環評合法合規情況抽查;針對規劃環評,開展重點領域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落實情況抽查;針對排污許可,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、登記情況和執行情況抽查。
《行動計(ji)劃(hua)》指出,各級(ji)生態(tai)環(huan)(huan)境部門在監(jian)(jian)管(guan)(guan)(guan)工(gong)作中(zhong)應(ying)堅(jian)持以(yi)改善區域環(huan)(huan)境質(zhi)量(liang)為核心,隨機監(jian)(jian)管(guan)(guan)(guan)和靶向監(jian)(jian)管(guan)(guan)(guan)相(xiang)結合,根據對生態(tai)環(huan)(huan)境影(ying)響程度,實施分(fen)類處(chu)置。環(huan)(huan)評與排污許可管(guan)(guan)(guan)理部門和生態(tai)環(huan)(huan)境綜合執(zhi)法(fa)(fa)部門應(ying)協調聯動,推(tui)進審(shen)查審(shen)批與行政執(zhi)法(fa)(fa)銜接,形(xing)成監(jian)(jian)管(guan)(guan)(guan)合力。
《行動計劃》要(yao)求,各(ge)級生態環境部門在監管工作中應強化信(xin)用(yong)管理和信(xin)息公開,及時通報不落實環評要求、無證排污、不按證排污等典型違法案件,情(qing)形嚴(yan)重、影響(xiang)惡劣的,在(zai)政府(fu)網(wang)站或主流媒體(ti)公開曝光。對存在(zai)問(wen)題(ti)的相(xiang)關單位(wei)和人員,依法(fa)依規依紀嚴(yan)肅查處。
《生態環境部2021年度(du)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工作(zuo)方案》同步發布,明確(que)了生態環境部的年度(du)重點監管工作(zuo)。
來(lai)源:生態環境(jing)部(bu)